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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2.04.1)

来源 :考试网 2022-04-01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的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有()。

  A.变更经营方式

  B.丧失商业信誉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选项C);(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选项D);(3)丧失商业信誉(选项B);(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选项A);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选项D),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选项B)。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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