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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2.03.15)

来源 :考试网 2022-03-15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B.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C.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大会的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发行公司债券

  D.与其他公司合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的1/3

  B.总经理可以兼任监事

  C.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D.监事会设主席1名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AC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B错误。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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