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1.8.21)
来源 :考试网 2021-08-21
中1[.多选题]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A.修理
B.重作
C.减少报酬
D.赔偿损失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虽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标的物的检验。根据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上述“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两年期间过后才提出质量不符合约定,人民法院不再支持
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购买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下列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A.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B.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C.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D.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因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