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1.8.10)
来源 :考试网 2021-08-10
中1[.多选题]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在填写票据时,下列选项中,应当遵守的有()。
A.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并一致
B.收款人名称必须清楚并不得更改
C.签章应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D.标明签发票据的原因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C表述符合法律规定,选项D错误,票据不要求标明签发的原因。
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
A.李某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
B.郑某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
C.出票人陈某在汇票上记载“收货后付款”
D.王某将中文大写“伍万元整”的汇票数额记载为“5000”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出票。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并不必 然导致票据的无效,此为见票即付。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收货后付款”则会导致汇票无效
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ACD
[解析]如果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进行了背书签章,不属于质押背书构成了普通的背书转让。如果仅是签订质押合同,没有进行背书转让签章,也不构成质押背书。选项A不构成票据质押: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不构成票据质押。选项C不构成票据质押: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不构成票据质押。选项D不构成票据质押: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不构成票据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