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1.2.14)
来源 :考试网 2021-02-14
中1[.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B.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
[答案]AB
[解析](1)选项AB: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已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单选题]2018年5月,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孙某管理。关于该企业事务管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8年)
A.未经赵某同意,孙某不得从事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赵某和孙某可以协商确定是否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建立委托管理关系
C.孙某与该企业订立合同,若有利于该企业,则不需要事先取得赵某同意
D.孙某超出赵某的授权范围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选项B: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3[.单选题]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7年)
A.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选项A正确);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2)选项C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C错误);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