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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1.1.30)

来源 :考试网 2021-01-30

  1.甲为自己投人身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甲的父母、妻子是第一顺位受益人,甲的儿子、女儿是第二顺位受益人;没有约定受益份额。之后甲的父亲去世,保险合同对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应得受益份额的处理没有约定,则甲父的受益份额,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由甲母、甲妻、甲的儿子女儿平均享有

  B.由甲母、甲妻、甲的儿子女儿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C.由甲母、甲妻平均享有

  D.由甲的儿子女儿平均享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2.下列关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和解释,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保险合同无效

  B.保险合同成立后,在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生效

  C.对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有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D.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不得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选项A: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非保险合同无效;选项A错误。选项B: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选项B错误。选项C: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选项C错误。

  3.小婷今年7周岁,去年1月份小婷的妈妈为其投保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今年8月份小婷因不堪学习压力而跳楼自杀,对于小婷的人寿保险,保险人应( )。

  A.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B.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C.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所交保险费

  D.全额赔偿保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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