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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0.8.6)

来源 :考试网 2020-08-06

  1.赵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赵某希望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赵某退伙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赵某退伙需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赵某退伙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D.赵某退伙应提前15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承担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承担责任

  B.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C.以实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D.以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赵某是甲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企业经营不善,几位合伙人决定解散该合伙企业并成立了清算组,在处置合伙企业财产时,清算组登记在册的一台摄像机不见,经查是前几日赵某私下以500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了侯某。侯某对此并不知情,双方签订了合同,该摄像机已经交付给了侯某。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赵某与侯某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可以向侯某追偿

  B.赵某与侯某的合同无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应当向赵某追偿

  C.赵某与侯某的合同无效,合伙企业可以向侯某追回该摄像机,侯某的损失由赵某承担

  D.赵某与侯某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应当向赵某追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也不能以合伙人无权处分其财产而主张其与善意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在确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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