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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0.6.6)

来源 :考试网 2020-06-06

  1.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D.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直接影响该格式条款的效力;(2)选项BCD: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无效。

  3.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其无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后发现下列情况,乙均怠于行使债权,其中,甲可以代位行使其债权的有( )。

  A.个体工商户张某欠付乙的3个月工资,共计12000元

  B.刘某欠付乙的到期房屋租金8000元

  C.赵某欠付乙的赌债6000元

  D.孙某欠付乙的3个月前到期的借款20000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2)选项C: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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