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11.15)
来源 :考试网 2019-11-15
中【例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B.发行优先股应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原则
C.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和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ABCD的表述均正确。
【例题·单选题】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的是( )。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普通股相关的内容
B.—次或累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发行普通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股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