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11.14)
来源 :考试网 2019-11-14
中1.甲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8年4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C
解析: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甲)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
B.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C.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
D.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C,D
解析: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时,应当经除A公司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正确答案:错误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