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9.9)
来源 :考试网 2019-09-09
中甲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9人,2018年8月召开董事会会议,3名董事因身在国外未出席。董事赵某因住院无法出席,书面委托董事侯某代为出席并带自己对M项目的投资方案投赞成票,委托协议中未约定其他事项。董事会会议如期举行,讨论事项如下:
(1)会议决定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经查王某因投资房地产贷款6000万,由于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房价下跌,其虽然目前正在按月偿还贷款,但生活已十分拮据。
(2)会议讨论了M项目的投资方案,出席会议的董事除侯某表示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该方案最终得以通过。
(3)会议讨论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最终得以通过。
(4)会议讨论了为关联关系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出席会议的甲公司董事中有1人同时为乙公司董事未参与表决,董事侯某明确表示反对,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最终得以通过。
董事会上述讨论事项,的相关意见均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2019年10月,乙公司借款到期无力偿还,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遭受重大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些列小题。
(1)指出董事会讨论事项(1)中的不合理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董事会决定董事人选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2)董事赵某委托侯某出席董事会会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董事赵某委托侯某出席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本题中,双方的委托书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侯某也属于甲公司董事,满足接受委托的条件。
(3)董事会讨论事项(2)的通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董事会讨论事项(2)的通过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本题中,甲公司有9名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为5人,满足会议召开条件。该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有1人反对,4人同意,同时未出席董事赵某委托董事侯某对该项决议投赞成票应计算在内,则同意人数为5人,满足决议成立条件。
(4)董事会讨论事项(3)的通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董事会讨论事项(3)的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首先,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除外。其次,上市公司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题中,甲公司共有9名董事,出席会议并同意决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未达到董事会人数2/3,因此该决议不成立。
(5)董事会讨论事项(4)的通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董事会讨论事项(4)的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为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5人,其中有1个是关联董事,无关联董事为4人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总人数的半数,因此决议不成立。
(6)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严重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出席会议的5名董事中,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本案中,侯某对担保事项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