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9.7)
来源 :考试网 2019-09-07
中【多选题1】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3年)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刑满刚刚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因侵占财产被判刑,刑满刚刚释放”——未逾5年,受限;(2)选项B:正在为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受限;(3)选项C:“个人负债”、“到期未清偿”,受限;(4)选项D:上市公司任职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受限。
【单选题2】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A
【解析】(1)诉讼的性质:虽然是经理王某捣乱,但拖延分配利润损害的是股东张某的“个人利益”,故张某提起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而非股东代表诉讼)。(2)起诉条件:股东直接诉讼,由股东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必先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起诉;因此,选项BCD错误,选项A正确。
【多选题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2015年)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监事会;(2)不论明确拒绝,还是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