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8.7)
来源 :考试网 2019-08-07
中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从事机床生产与销售业务,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2018年2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显示:
(1)甲公司本次拟发行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5亿元。
(2)甲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00万元、1200万元和1200万元。甲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0万元、160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8000万元、9000万元和11000万元。
(3)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1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1400万元。
(4)2016年1月,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了重大调整。
(5)2016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16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公司的股本总额是否符合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不符合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仅为人民币2500万元。
【改为创业板】符合条件。因为甲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问题2】甲公司的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和营业收入、无形资产是否符合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公司的净利润不符合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应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净利润均为正数,累计额=700+1000+1200=2900(万元),未超过3000万元。
②甲公司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营业收入不符合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4800万元,营业收入累计为28000万元,两项指标无一符合条件。
③甲公司的无形资产不符合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在本题中,甲公司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1400万元,占净资产5000万元(16000-11000)的比例超过了20%。
【改为创业板】①盈利情况符合条件。因为甲公司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②净资产符合条件。因为甲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问题3】甲公司的主营业务调整情况是否符合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的主营业务调整情况不符合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在本题中,甲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发生于2016年1月,距发行时不足3年。
【改为创业板】符合条件。因为甲公司主营业务于2016年1月调整,距2018年2月申请发行时已经超过2年。
【问题4】董事陈某和董事会秘书张某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是否影响甲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①董事陈某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不影响甲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②董事会秘书张某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影响甲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规定,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