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7.12)
来源 :考试网 2019-07-12
中【例题1·多选题】201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丙对乙不具有代理权一事是知情的;(3)选项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撤销合同之前行使)。
【例题2·多选题】2019年3月18日,甲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简称乙公司)达成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2019年5月8日,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丙公司。乙公司得知要求甲公司不得向丙公司交付机床。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买卖机床合同效力待定
B.甲公司与丙公司买卖机床合同有效
C.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BCD
【解析】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B)。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D)。
【例题3·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后,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该合同可撤销(而非直接无效)。(2)选项C: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要约。(3)选项D:该情形未在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