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导航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8.12.08)

来源 :考试网 2018-12-08

  1.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价值80万元),当日甲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现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下列有关乙银行权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只能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质物的价值远不足以清偿债权

  B.乙银行只能先主张质权,因为物的担保优于保证担保

  C.乙银行只能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只能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D

  【解析】当事人对担保责任承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人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参考教材P244)

  2.有关权利质押,下列表述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汇票出质的,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B.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C.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专利权证书交付时设立

  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答案】C

  【解析】选项C: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参考教材P255)

  3.王某和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为买方,预先支付全部货款;服装厂为卖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合同订立后,王某支付了全部货款。付款后不久,王某因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逃到外地避债,下落不明,致使服装厂无法向其交货。按照法律规定,服装厂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关系的措施是( )。

  A.行使留置权

  B.将服装向有关机关提存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代位权

  【答案】B

  【解析】(1)选项B: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参考教材P261);(2)选项AD:留置权、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行使,而服装厂是债务人;(3)选项C:不安抗辩权应当由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而服装厂是后履行义务一方(参考教材P237)。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