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8.2.2)
来源 :考试网 2018-02-02
中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和***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变,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无权自行决定担保
【解析】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成立
【解析】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法律行为与代理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有权撤销
【解析】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