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2017.01.02)
来源 :考试网 2017-01-02
中1、甲向乙借款30万元,丙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在乙的要求下,甲又请求丁对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偿债期到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均没有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要求丙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30万元的担保责任
C、乙只能要求丙和丁各承担15万元的担保责任
D、因为没有约定,丙和丁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保证。
【答案解析】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有()。
A、甲仓库为乙工厂保管一台设备,乙工厂拒绝支付保管费
B、甲公司运输乙工厂的一台设备,乙工厂拒绝支付运输费
C、甲工厂租用乙工厂的一台设备,甲工厂拒绝支付租赁费
D、甲企业为乙工厂加工一台设备,乙工厂拒绝支付加工费
【正确答案】AB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留置权。
【答案解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C不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甲工厂不是债权人。
3、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
A、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B、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减收报酬
D、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居间合同。
【答案解析】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