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财政局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鹰潭市财政局 2020-03-03
中关于鹰潭考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会〔2020〕11号)的文件精神,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举行。现结合鹰潭考区具体情况,就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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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行政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公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中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或非公企业工作,并取得会计师资格且受聘会计师职务满7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考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
二、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2020年3月12日至26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江西省财政厅官网会计频道”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完成报名。为了向报名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报名服务,对于已经在服务平台完成人员信息采集且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考试报名系统将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报名相关信息同步过来,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补充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未在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的报名人员,先注册,再登录服务平台—“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界面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的材料;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报名费,缴费系统延开到2020年3月31日,网上缴费成功表示报名完全成功。
(二)网上资格审核。
为了应对此次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切实做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工作,省财政厅对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中、高级资格审核流程全部实行“零见面”网上审核。
中级资格网上审核方式。中级资格采用后审方式,报名时,设区市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只审核报考人员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待报考人员三门科目考试成绩全部通过后,再与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一道各司其职,在网上分别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可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上传有关材料。具体应审核的资格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上传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3)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
(4)可以证明满足报考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材料(如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书或工资表)(单位证明模板见附件1);
(5)上传2016年至2018年按规定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材料(如继续教育合格证或本人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中反映完成继续教育的截图等,(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尽可能的上传相关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资料);
(6)工作(学籍、居住地)属地的材料(如工作证、学生证、居住证或房产证等);
(7)照片,按照要求必须是1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
高级资格网上审核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资格前审方式。即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缴费的方式。对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可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补充上传有关材料。除了审核与中级资格考试应上传的第(1)(2)(5)(6)(7)点资料外,还应审核如下材料:
(1)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可以证明满足报考要求的受聘会计师职务年限的资料(如加盖单位公章的中级会计师职务聘书或文件或劳务合同,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3.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由市人社管理部门和市会计管理部门进行交叉审核。资格审核过程中,如确实需要进行现场复核的,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于3月23日到鹰潭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复核。
考生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当年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只许延期一年),视同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查,但保留其当年通过的考试成绩。
(三)发票打印。
考试报名系统已与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接,报名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报名系统关闭后,报名人员如需打印电子票据,仍然可以在“江西省财政厅官网”—“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门户网站”—“票据查验”中查询和打印报名考试考务费电子票据。
三、报名费用
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会评〔2017〕1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56元/人/科,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65元/人/科。
四、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五、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请报名人员自行购买或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指定的网站征订。
七、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3月12日至2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完成报名。
2.3月31日17时前,考生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中、高级资格考试缴费系统,完成缴费。
3.8月15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4.9月5日至6日中、高级资格考试。
5.我市采取中级报考资格网上后审方式,在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完成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填写和上传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真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关于修定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9〕4号)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相应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市财政局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确保电力保障和完善防范、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违规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鹰潭市财政局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
附件1:
单位证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会计人员,于 年至年在我单位工作,会计工作满 年。我单位承诺上述属实,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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