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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材料

来源 :考试网 2018-11-08

关于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全科合格考生资格审查的公告

  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请登陆江西会计网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查询。

  现将中级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2018年11月10日—11月18日

  二、审查地点: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三、审查需提供资料: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学历佐证材料,以及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份。

  四、学历佐证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或提供入学通知、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历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五、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790-6422727;

  附件中级资格审查表:文件下载

  新余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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