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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2021-06-02

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的规定应先参加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和时间

  2021年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继续教育时间自2021年 6月 1 日开始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五、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 15 天内完成。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苏州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六、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机构如有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19年--2020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原文地址:http://czju.suzhou.gov.cn/czj/tzgg/202105/96cd8dc4eebc404b99b204fd1af045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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