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导航

江苏各市2019年中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时间

来源 :考试网 2020-04-22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已开始发放,各市合格考生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书!

  各市区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指定地点领取资格证书。具体事项以所在地财政局通知为准。

  江苏2019年中级会计师证书各市陆续开始领取,考生可以参考下表安排:

各市

2019年证书领取时间

领证通知

南京 现场领取

2020年4月20日起

通知详情

泰州 现场领取

2020年4月13日起

通知详情

常州 现场领取

2020年4月13日起

通知详情

南通 现场领取

2020年4月13日至4月30日

通知详情

镇江 现场领取

2020年4月13日开始

通知详情

苏州 现场领取

2020年4月21日-5月21日

通知详情

盐城 现场领取

2020年4月20日—6月31日

通知详情

扬州 现场领取

4月20日-5月20日

通知详情

宿迁 现场领取

4月22日开始

通知详情

淮安 现场领取

2020年4月22-5月8日

通知详情

徐州 现场领取

4月24日起

通知详情

连云港 现场领取

2020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通知详情

  采集的流程

  1.会计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如果在注册时提示身份证、手机号已经被注册等技术问题,请与02512345联系解决)。

  2.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3.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后,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对于未领取证书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五年仍未办理证书的,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相关阅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资格人员可申请技能补贴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