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镇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3月16日至27日
来源 :考试网 2020-03-11
中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镇江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以及《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0〕3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9月举行。现将镇江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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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地区及审核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进行网上审核并参加考试。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
我省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依次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采集
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所有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2个工作日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个人信息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从2020年3月16日至3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属地原则,镇江考区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会计考试”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阅读操作手册和镇江考区报名文件。
2.凭会计信息采集时注册的账号、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镇江考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3.根据要求上传照片。该照片将同时使用在准考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因此,报考人员须准备符合标准的电子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可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进行预处理。
4.打印“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5.根据要求上传有关审核补充资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符合中级资格报名条件(6)的,可选择上传上述备案表或者上传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扫描件。
(3)符合报考年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或者提供本市近期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相关机构官网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包含社保缴费起止时间并盖有当地社保部门公章的证明),属于本市单位委托外地单位代缴社保的须另附单位委托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属于由外地上级单位代缴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
(6)上一年度参加过中级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考生除外),可免上传以上材料(系统自动判断)。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从2020年3月16日开始,3月27日后不再受理,审核工作截至3月30日结束。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后,工作人员在4天内完成审核。
各地财政局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地区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我市各报名审核点如下:
1.镇江市直,咨询电话:84405972;
2.丹徒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8992002;
3.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咨询电话:80822936;
4.丹阳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6519057,86579035;
5.句容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7264654;
6.扬中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8321574。
(四)网上缴费
2020年3月19日至31日,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电子收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出具纸质票据。
(提示: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五)考试用书
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自行选购考试用书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8月25日至9月6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七)关于信息更正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资格审核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并联系当地财政局及时通过后台信息审核。
2.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当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处理。
3.缴费成功后至4月30日期间,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考地区财政局申请修改。如果是选择报考地区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4.4月30日以后,各地财政局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七、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0年10月17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区市县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各市县财政局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八、证书发放
(一)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需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镇江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信息。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凭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单及相关电子凭证截图作为资格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各地财政局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高级资格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九、政策咨询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考区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考试管理机构反应,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或搪塞。各地要提醒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其他事项
(一)细化各环节考务工作。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9〕4号)要求,切实履行考务工作主体责任。
(二)落实后勤保障机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与电力、公安、工信及卫生等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落实协调机制,明确保障重点和需求,合理调配力量,充分做好有关考场秩序维护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重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和考场监控,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或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提高服务意识。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在本地区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确保我省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