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 2022-08-19
中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关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尽早完成疫苗接种,在考试前10天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考生可在开考前75分钟开始入场。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
三、考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可以正常参考:
持有本人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考前7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或港、台旅居史;
体温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
非处于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需完成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
从外省入(返)湘考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在本人第一场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者还需入湘后3天内做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有部分特定省份(西 藏、新 疆 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定)旅居史的,需按湖南省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完成相应核酸检测,同时关注考区所在地最 新防疫政策变化。
四、以下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继续参考的考生转移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3、考前7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或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或港、台旅居史。
4、健康码为绿码,可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体温异常(≥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5、处于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
6、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的。
7、从外省入(返)湘考生在本人第一场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提供入湘后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有部分特定省份(西 藏、新 疆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定)旅居史的,未按湖南省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完成相应核酸检测的。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口罩外,全程应当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生在考后10天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症状及时与所在考区工作人员联系。
九、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因疫情影响,我省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日期调整为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2日。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已经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承诺已知悉、理解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完全符合各项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十一、目前全国和我省的疫情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我省疫情发展趋势未知,举行大型考试仍然存在一定风险。本告知书仅为告知考生考试防疫要求,不代表届时一定能够正常举行考试。我们将本着为考生健康负责的原则,持续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后期如出现极端情况(如因疫情影响需要取消考试),我们会第一 时间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czt.hunan.gov.cn/czt/ztzl/kjxxw/tzgg_2/202208/t20220817_27585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