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2021年中级会计考后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来源 :湘潭市财政局 2021-11-23
中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湘潭考区)考后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成绩合格人员,经报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之精神,现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公告如下,请考生按公告要求有序参加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1.对湘潭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网上资格复审结果为“不通过”意见存在异议的人员。
2.因特殊情况无法或及时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成绩合格人员(网上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21日)。
3.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湘潭考区)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人工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4.其他需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
二、现场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6号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共一天。
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98号湘潭市财政局一楼会计业务办理大厅。
资格审核部门(湘潭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731-58524342
考试部门(湘潭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31-58276050
三、人工审查所需材料
(一)学历认证结果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二)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报考条件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一)报考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周年计算)。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以周年计算)。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以周年计算)。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以周年计算)。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首次报考年度为2020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首次报考年度为2021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一般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函授学历证书等。
首次报考年度为2020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20年9月5日(不含)前取得均予认可。首次报考年度为2021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21年9月4日(不含)前取得均予认可。
3.成绩合格人员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如某人最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于2017年6月毕业,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21年,即满足报考条件,如为2020年,则不满足报考条件。
4.成绩合格人员既持有全日制学历,又持有非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并辅以非全日制学历进行判断。如某人最高全日制学历为高中(技校、中专),于2016年6月毕业参加工作,又于2021年9月4日前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21年,即满足报考条件。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做好疫情防控,近期14日内不要到中高风险地区。现场审核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建议考生提前准备好本人参审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的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确保图片信息完整、清晰,以备查验。
2.现场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不用委托书但必须带齐所有相关材料)。
3.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
湘潭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1年11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cz.xiangtan.gov.cn/2426/2436/content_987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