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财政局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来源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1-08-04
中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为提高我市会计队伍综合素质,适应会计改革发展需要,根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高级会计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学习课程的安排以更新知识为宗旨,围绕会计改革重点,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 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制度解释、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制度解释、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收支、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专业通用类: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 二。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一)按网上公布学习流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也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计算达到规定的学分,经审核登记后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四、网络教育学习时间
自2021年8月4日至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 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所有登记、采集信息均可登陆齐齐哈尔会计网右侧“业务办理”平台网上办理或查询。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校继续教育培训,由财政部门按照网校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会计人员学习完成满30日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年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选择:“继续教育采集—添加继续教育信息—材料文件上传”,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所需证明材料按照“添加继续教育信息”列示目录上传扫描件,不足90学分的,需要参加网络学习补足学分,同时上传网络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今年全面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开展继续教育,不得开展线下集中培训,要完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违反《办法》相关管理规定行为,或在考核中不能完成教学任务、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机构,不得承担继续教育任务,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和信用公示平台。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加网络教育学习也可通过齐齐哈尔会计网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栏目登陆学习。
2021年8月4日
原文地址:http://czj.qqhr.gov.cn/index!showNews.action?newsId=20210804084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