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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廊坊中级会计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 :河北省财政厅 2021-08-24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廊坊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广大考生: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廊坊卫生职业学院,位于廊坊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四光路南。因考点学院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楼与学院封闭隔离,请考生按指示牌指示走学院东门。请考生提前熟悉交通路线及周边环境,合理安排交通工具,科学规划行程路线。

  二、考务日程安排

  1.2021年8月30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提示内容。

  2.2021年9月4日至9月6日组织考试。

  3.2021年10月2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

  4.2021年10月25日前,发布考试成绩复核的公告,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5.2021年11月5日前,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议,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6.资格证书发放的相关事宜和具体时间,请关注廊坊市财政局官网。

  三、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并进行检测登记。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备。

  2.考生须持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纸质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健康码相关问题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体温正常(<37.3℃),且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异常症状,并提交《202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方可参加考试。已经注射过新冠肺炎疫苗的考生同样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区、市)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初测体温高于37.3°C的考生,转移至指定房间,静置10分钟以上再次用水银体温计测量体温。二次检测仍超过37.3°C的,不得参加考试。

  5.未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者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绿色)的,不得参加考试。

  6.提倡考生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 程免疫。

  7.考生可提前90分钟进入考点,提前60分钟验证入场。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

  8.考试过程中,除签到验证环节外,考生须全 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9.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继续参加考试,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10.考生要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健康码、行程码、检测证明,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廊坊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栏目及“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廊坊市链接。

  咨询电话:0316-2638022

  附件:202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czt.hebei.gov.cn/kjfw/gs/lf/202108/t20210823_1459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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