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疫情防控补充须知
来源 :河北省财政厅 2021-08-23
中沧州市2021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补充须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市两级疫情防控新的指示精神,现对本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提出下列补充要求: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并进行检测登记。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区、市)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须持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37.3℃),且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异常症状,并提交《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每场考试一份,原《202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再填写),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由属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
沧州市会计考办
2021年8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czt.hebei.gov.cn/kjfw/gs/cz/202108/t20210823_1459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