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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平台

来源 :考试网 2019-12-19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中,明确指出海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2018年10月20日开始

  信息采集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下同)且在我省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在我省居住的待业人员。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在校学生。

  (四)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以上人员统称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登录“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点击主页“信息采集”栏目——完整填写信息采集字段,并提交,具体可参照《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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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和各市县财政局根据个人申请选择的行政区域划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信息在线审核,做出审核意见。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将作为以下各项工作的依据,请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务必按照我厅要求完成个人信息填写:

  1. 在我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学分抵减;

  2. 在我省参加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动人才资格确认、人才认定审核、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

  3. 推荐省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各项会计类专家库成员等;

  4. 其他由省财政厅牵头或参与的与从事会计工作有关的会计管理工作。

  在我省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且全科通过的人员,需在领取初级会计师证书完成信息采集:

  (一)已参加会计工作的人员,按照《信息采集通知》要求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

  (二)未参加会计工作的人员,可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2019年度初级证书查询功能后,根据证书相关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

  (三)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信息填报不全或信息有变更的,请按照个人信息修改流程完成修改和审核。

  (四)以上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后,可于2019年9月1日前集中抵减2019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未在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可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在我省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单科通过的会计人员,若在2019年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可于2019年9月1日前集中抵减2019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未在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可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附件: 工作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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