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章节辅导:第十四章
来源 :考试网 2018-12-24
中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决定了其应当最终计入损益而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二是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的扣减。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总额法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或××资产)
贷:递延收益
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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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额法
将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实务中存在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如无偿给予的土地使用权和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对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1 元)对此类补助进行计量。企业在收到非货币性资产时,若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应当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若该资产公允价值无法取得,应以名义金额(1 元)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在收到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这类补助通常与企业已经发生的行为有关,是对企业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是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奖励。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如果会计期末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予以确认,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四、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要将其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企业应当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五、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已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成本的,应当调整资产账面价值;(2)存在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对于属于前期差错的政府补助退回,应当按照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