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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知识点备考:固定资产的核算

来源 :考试网 2017-10-10

  固定资产的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与长期投资类似的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有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为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双分录的形式。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

  1.购入固定资产未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银行存款【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1)事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如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应当同时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

  借: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其他应付款【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

  长期应付款【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扣留期超过1年】

  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3)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同时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借: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

  贷:长期应付款【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差额】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定期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借:长期应付款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月计提: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盘亏、报废、毁损等。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事业单位应将其账面余额和相关的累计折旧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实际报经批准处置时,将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余额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对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处置净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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