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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及例题: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来源 :考试网 2017-01-03

  第十四章 收入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教材例l4-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定制合同,约定乙公司预付部分货款供甲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严格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制造该设备。假定甲公司当年度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制造完成该设备,并送交乙公司验收合格。假定该设备不需要安装,乙公司尚未支付剩余货款。

  本例中,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制造完成该设备,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说明该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虽然乙公司尚未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仍可以认为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教材例l4-2】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丙公司已根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甲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丙公司。

  本例中,甲公司采用交款提货的销售方式,即购买方已根据销售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虽然商品未实际交付,甲公司仍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教材例l4-3】甲公司销售一批高档彩色电视机给丁宾馆。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将该电视机送抵丁宾馆并负责调试。甲公司已将电视机发出并收到90%的货款,但调试工作尚未开始。

  本例中,虽然甲公司尚未完成调试工作,但就电视机销售而言,调试工作并不是影响销售实现的重要因素。甲公司将电视机运抵丁宾馆,通常表明与电视机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丁宾馆,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教材例l4-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

  本例中,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本例中,甲公司应当确认20 000元的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教材例l4-5】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乙公司已经预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由乙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销售发票账单已交付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与甲公司交涉,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折让,否则要求退货。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本例中,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并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同时收到部分货款,但是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说明购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保留在甲公司,没有随商品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教材例l4-6】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电梯已经运抵乙公司,发票账单已经交付,同时收到部分货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负责该电梯的安装工作,在安装工作结束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货款。

  本例中,电梯安装调试工作通常是电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电梯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电梯实物的交付并不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表明与电梯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才能确认收入。

  【教材例l4-7】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

  本例中,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但由于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表明该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的交付而发生转移,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试用期结束后,才表明与该产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才能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教材例l4-8】甲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将开发的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管理住宅小区物业,并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

  本例中,甲公司将住宅小区销售给业主后,与住宅小区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业主,甲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该住宅小区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住宅小区实施有效控制,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确认销售住宅小区的收入。随后,甲公司与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由于该住宅小区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因此,甲公司提供的这种物业管理与住宅小区的所有权无关,是与销售住宅小区无关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甲公司应当在满足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教材例l4-9】乙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维护。乙公司销售一组软件给某客户,并接受客户的委托对软件进行日常有偿维护管理,其中包括更新软件等。

  本例中,乙公司将软件销售给客户后,该客户是软件的受益者,该软件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客户享有,相关的风险也由客户承担,与该软件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乙公司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确认销售软件的收入。乙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对软件进行日常管理等,是与软件销售独立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虽然乙公司仍对售出的软件拥有继续管理权,但这与软件的所有权无关,乙公司应当在满足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教材例l4-10】乙公司采用售后回购方式将一台大型机器设备销售给丙公司,机器设备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将于5个月后以某一固定价格将所售机器设备购回。

  本例中,乙公司将大型机器设备销售给丙公司,同时约定将于5个月后以某一固定价格将其购回,表明乙公司能够继续对该机器设备实施有效控制,与机器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丙公司。因此,乙公司不能确认与销售该机器设备有关的收入,收到的销售价款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教材例l4-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生产并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限于自身生产能力不足,甲公司委托丙公司生产该大型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丙公司生产该主要部件发生的成本经甲公司认定后,其金额的108%即为甲公司应支付给丙公司的款项。假定甲公司本身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和丙公司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均已完成,并由甲公司组装后运抵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了货款。但是,丙公司尚未将由其负责的部件相关的成本资料交付甲公司认定。

  本例中,虽然甲公司已将大型设备交付乙公司,且已收到货款。但是,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也不能合理估计。因此,甲公司收到货款时不应确认为收入。如果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但是甲公司基于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仍应认为满足本确认条件。

  【教材例l4-12】丙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北京市××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20×9年l0月1日,丙公司开发的该小区商品房已经竣工,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所有商品房均已预售,款项已收存银行;所有商品房均已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根据施工规划,与该小区商品房相配套的业主会所、绿化等尚未开始施工。

  本例中,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所有商品房均已预售并收取款项;根据施工规划,与小区商品房配套的业主会所、绿化等尚未开始施工。因此,相关的将发生成本有以下两种可能的结果:

  (1)如果丙公司有健全的施工预算,以往施工结果表明其施工预算比较可靠,丙公司根据施工预算,能够合理地估计出与小区商品房配套的业主会所、绿化等的施工成本,就应认为满足本确认条件,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丙公司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房的收入。

  (2)如果丙公司没有健全的施工预算,或者虽有施工预算,但以往施工结果表明其施工预算不可靠,丙公司不能够根据施工预算合理地估计出与小区商品房配套的业主会所、绿化等的施工成本,就不满足本确认条件,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确认收入。

  【例题·判断题】M公司于2012年年末委托某运输公司向某企业交付一批产品。由于验收时发现部分产品有破损,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要求M公司采取减价等补偿措施或者全部予以退货,M公司以产品破损是运输公司责任为由而拒绝对方要求。由于发货前已收到该企业预付的全部货款,M公司于2012年确认了相应主营业务收入。( )

  【答案】×

  【解析】由于该货物存在可能被退回的情形,并且销售企业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即无法确定退货的可能性,M公司销售的该批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还没有真正转移,因此不应当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一)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教材例l4-13】

  (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教材例14-1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分期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l 400 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 000 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假定甲公司在收到剩余货款时,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增值税税额为340 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60%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l 200 000

  (2)收到剩余货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1 200 000

  银行存款 1 1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销售××商品 1 40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1 400 000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1.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1)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但若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教材例l4-15】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l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l7%。假定商品已经发出,根据代销协议,乙公司不能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3 400元。乙公司对外销售该商品的售价为120元/件,并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12 000

  (2)收到乙公司汇来货款23 400元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该批商品

  借:库存商品——××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2)对外销售该批商品

  借:银行存款 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2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20 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公司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例题·计算题】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l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委托方会计处理1

  (1)发出商品时(销售未实现):

  借:发出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收到代销清单时,委托方应向代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税法将委托代销视同销售。

  委托方会计处理2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发出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10 700

  受托方会计处理1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受托代销商品款”是负债类科目,永远是与“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一借一贷,金额相等,方向相反。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销售代销商品,不确认收入,确认负债(应付账款)。

  受托方会计处理2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贷:应付账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进项税额是登记委托方给代销方开具的发票,上笔分录的销项税额是代销方开给购货方(第三方)的发票。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2.支付手续费方式

  (1) 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2)受托方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教材例l4-l6】

  (四)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的处理

  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销售方通常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销售方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订货销售的处理

  对于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六)以旧换新销售的处理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教材例l4-17】甲公司响应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倡导的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20×9年3月份,甲公司共销售MN型号彩色电视机100台,每台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2 000元,每台销售成本为900元;同时回收100台MN型号旧彩色电视机,每台不含增值税回收价格为200元;款项均已收付。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3月份,甲公司销售100台MN型号彩色电视机

  借:库存现金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MN型号彩色电视机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MN型号彩色电视机 90 000

  贷:库存商品——MN型号彩色电视机 90 000

  (2)20×9年3月份,甲公司回收100台MN型号彩色电视机

  借: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库存现金 23 400

  【例题·多选题】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B.对于订货销售,应在收到款项时确认为收入

  C.对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委托方一定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D.对支付手续费代销方式,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答案】AD

  【解析】对于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对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委托方可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七)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计算现金折扣时是否考虑增值税视题目假定而定。

  3.销售折让

  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材例14-18】甲公司在20×9年4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4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2)如果乙公司在20×9年4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200元(10 000×2%),实际付款11 500元(11 700-200)

  借:银行存款 11 500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 700

  (3)如果乙公司在20×9年4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0 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100元(10 000×1%),实际付款11 600元(11 700-100)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1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 700

  (4)如果乙公司在20×9年4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 700

  【教材例14-19】甲公司在20×9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40 000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税额)给予5%的减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6月1日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9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64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640 000

  (2)20×9年6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46 800

  (3)20×9年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889 2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889 200

  (八)销售退回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的处理

  1.销售退回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退回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教材例14-20】甲公司在20×9年10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520 000元。乙公司在20×9年10月27日支付货款,20×9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10月18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一乙公司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1 00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52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520 000

  (2)在20×9年10月27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 170 000

  (3)20×9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借:库存商品——××商品 52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520 000

  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教材例14-21】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9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 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 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 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 9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健身器材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健身器材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健身器材 2 000 000

  (2)20×9年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健身器材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一一销售××健身器材 400 00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 100 000

  (3)20×9年2月1日前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应收账款一一乙公司 2 925 000

  (4)20×9年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退货量为1 000件,款项已经支付

  借:库存商品——××健身器材 4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00件

  借:库存商品——××健身器材 3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健身器材 80 000

  预计负债一一预计退货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468 000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健身器材 100 000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 200件

  借:库存商品——××健身器材 4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健身器材 100 00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健身器材 80 000

  银行存款 702 000

  【教材例14-22】沿用【教材例14-21】假定甲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4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发出商品——××健身器材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健身器材 2 000 000

  (2)20×9年2月1日前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2 500 000

  应收账款——乙公司 425 000

  (3)20×9年6月30日退货期满,如没有发生退货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2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健身器材 2 5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健身器材 2 000 000

  贷:发出商品——乙公司 2 000 000

  6月30日退货期满,如发生2 000件退货,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健身器材 1 500 000

  银行存款 1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健身器材 1 200 000

  库存商品——××健身器材 800 000

  贷:发出商品——乙公司 2 000 000

  【例题·计算题】改编:假设甲公司07年年报批准报出日为2008年4月10日,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8年4月20日完成,所得税率为25%,按税后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则该销售退回则属于日后调整事项。

  (1)编制调整分录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50000-折扣1000)4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7 500

  借:库存商品 26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 000

  解答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750

  所得税=(49000-26000)×25%= 5 750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 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250

  ④借:盈余公积 1 7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725

  (2)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相关项目。

  (九)房地产销售的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根据房地产建造协议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确认收入应适用的会计准则。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企业应当遵循建造合同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房地产购买方影响房地产设计能力有限(如仅能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企业应当遵循收入准则中销售商品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①发出商品时:

借:借长期应收款

 

 

销售协议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实现融资收入

 

 

公允价值:现销价格或未来现金流量价值

 

 

 

应收款与现值之差,是将要取得的利息收入,是资产类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

  ②以后期间,“未实现融资收益”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冲减财务费用(即确认利息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等

  另外,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予以确认。

  【教材例14-23】(要认真看)

  【例题6·多选题】2010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5 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批商品成本为3 800万元。如果采用现销方式,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4 5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2010年1月1日,甲公司该项销售业务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中,正确的有( )。(2011年考题)

  A.增加长期应收款4 500万元

  B.增加营业成本3 800万元

  C.增加营业收入5 000万元

  D.减少存货3 800万元

  【答案】ABD

  【解析】该业务的相关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 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5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800

  贷:库存商品 3 800

  因此2010年因该项销售对报表中“长期应收款”项目的影响金额为4 500(5 000-500)万元,“营业收入”项目的影响金额为4 500万元,“营业成本”项目的影响金额为3 800万元,所以选项C不正确。

  【例题·计算分析题】甲公司2012年1月1日售出大型设备一台,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1 000万元,合计5 000万元,成本为3 0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假定销货方在销售成立日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实际利率为7.93%。

  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答案】

  (1)2012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 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000

  贷:库存商品 3 000

  (2)2012年12月31日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每期期初应收款本金余额×实际利率

  每期期初应收款本金余额=期初长期应收款余额-期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5 000-1 000)×7.93%=317.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17.20

  贷:财务费用 317.20

  (3)2013年12月31日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5 000-1 000)-(1 000-317.20)]×7.93%=263.05(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63.05

  贷:财务费用 263.05

  (4)2014年12月31日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5 000-1 000-1 000)-(1 000-317.20-263.05)]×7.93%=204.6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04.61

  贷:财务费用 204.61

  (5)2015年12月31日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5 000-1 000-1 000-1 000)-(1 000-317.20-263.05-204.61)]×7.93%=141.54(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41.54

  贷:财务费用 141.54

  (6)2016年12月31日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1 000-317.20-263.05-204.61-141.54=73.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73.60

  贷:财务费用 73.60

  (十一)售后回购的处理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教材例14-24】甲公司在20×9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根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 000元,商品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800 000元。6月1日,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回购,回购价为1 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6月1日,签订销售合同,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 000 000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因此,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20 000元(100 000÷5)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20 000

  (3)20×9年10月31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 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7 000元,款项已经支付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000

  财务费用——售后回购 20 000

  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 08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87 000

  【例题·计算题】20×7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商品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

  解答

  ① 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1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0 000

  ②回购期5个月平摊购销差价10万: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 000

  这笔分录连做五个月,到回购日9月30日,其他应付款=1 000 000+20 000×5=1 100 000。

  (十二)售后租回

  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2010年准则讲解: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付款额补偿,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

售价大于账面价值

应确认利润

售价小于账面价值(损失)

损失不能得到补偿,确认损失

损失能够得到补偿,确认递延收益,以后摊销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

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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