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建造合同的类型
来源 :考试网 2016-12-03
中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是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①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②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③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④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栋办公大楼,合同规定建造大楼的总造价为20000000元。该合同即为固定造价合同。又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条100公里长的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6000000元。该合同也是固定造价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如,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双方约定以建造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合同价款以实际成本加成2%计算确定。该合同就属于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