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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九章第三节

来源 :考试网 2016-06-29

  第三节 合并利润表

  一、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利润表作为以单个企业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结果,分别从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本身反映其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在以其个别利润表为基础计算的收入和费用等项目的加总金额中,也必然包含有重复计算的因素,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也需要将这些重复的因素予以剔除。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 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项目;(2) 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3) 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计提额或摊销额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4) 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 内部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项目、内部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项目等。

  (一) 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项目的抵销处理

  内部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下同)活动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内部营业成本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

  在购买企业将内部购进的商品用于对外销售时,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内部购进商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第二种情况是内部购进的商品全部未实现销售,形成期末存货;第三种情况是内部购进的商品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因此,对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进行抵销时,应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一购销业务只是实现了一次对外销售,其销售收入只是购买企业向企业集团外部企业销售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其销售成本只是销售企业向购买企业销售该商品的成本。销售企业向购买企业销售该商品实现的收入属于内部销售收入,相应地,购买企业向企业集团外部企业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成本则属于内部销售成本。因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就必须将重复反映的内部营业收入与内部营业成本予以抵销。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2.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的抵销处理

  在内部购进的商品未实现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销售企业由此确认的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对于这一内部交易,从购买企业来说,则以支付的购货价款作为存货成本入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列示。这样,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价值中就包含销售企业实现的销售毛利。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购买企业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按内部销售收入的金额,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项目;同时,对于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借记“营业成本”项目,贷记“存货”项目。

  3.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期末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形成期末存货的抵销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内部购买的商品分解为两部分来理解:一部分为当期购进并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另一部分为当期购进但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期末存货。

  对于内部营业收入的抵销,也可按照如下方法进行抵销处理:按内部销售收入的金额,借记“营业收入”项目,按期末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贷记“存货”项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成本”项目。

  (二) 购买企业内部购进商品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时的抵销处理

  在购买企业将内部购进的商品作为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时,则形成期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

  在企业集团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将自身的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等的处理原则类似)使用的情况下,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只能以销售企业生产该产品的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因此,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销售企业由于该内部交易产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并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在对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按内部销售收入的金额,借记“营业收入”项目,按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贷记“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成本”项目;同时,对于本期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

  (三) 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等减值准备的抵销处理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将内部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相互抵销,与此相适应需要将每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资产减值损失中包含的本期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时,按照当期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四) 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

  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可能发生相互提供信贷,以及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的内部交易。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抵销内部发行的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部债权债务的同时,将内部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利息费用与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相互抵销。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财务费用”项目。

  (五)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

  二、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 增加子公司

  母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控制了另一个企业即实现了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1.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经营成果应持续计算,因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从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由于这部分净利润是因企业合并准则所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编表原则所致,而非母公司管理层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因此,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进行反映。

  2.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二) 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利润表基本格式

  合并利润表的格式综合考虑了企业集团中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经营成果列报的要求。

  与个别利润表的格式基本相同,主要增加了五个项目,即在“净利润”项目下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由母公司所有者所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即不属于母公司享有的份额。在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还应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增加“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用于反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但是,“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全部不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则应同时列示在“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之中,仍然保持“合并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的平衡关系。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分别反映综合收益总额中由母公司所有者所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即不属于母公司享有的份额,仍然保持“综合收益总额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的平衡关系。合并利润表的一般格式如表19-10所示。

  四、合并利润表的编制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合并利润表编制方法,了解合并利润表编制的全过程,参见本章第七节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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