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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第三章第三节

来源 :考试网 2016-06-13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 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终止确认。

  2.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之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一项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就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予终止确认。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一)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发生的清理费用

  企业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3. 出售收入、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4. 保险赔款的处理

  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 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 其他方式减少的固定资产

  其他方式减少的固定资产,如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转出固定资产、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固定资产等,分别按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的处理原则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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