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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讲义:代理

来源 :考试网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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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练习   高分考点

考情分析

  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19年卷一分值为9分,卷二分值为1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预计202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8-9分左右,题型维持客观题不变。

  【考点】代理-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考点】代理-适用范围

  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非法律行为等不适用代理。

  2.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

  【考点】代理-种类

  1.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考点】代理-表见代理

  (一)概念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即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情形【被代理人有过失】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4.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甲从乙公司辞职,仍收取订奶款,构成无权代理。订奶户不知内情,是善意相对人。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构成有理由相信。所以是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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