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第七章
来源 :考试网 2018-08-29
中1.税率:
基本税率 |
25% |
(1)居民企业; |
低税率 |
10% |
(1)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
优惠税率★ |
20% |
小型微利企业 |
15%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2.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 |
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
3.税前扣除项目:利息、保险、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
保险费 |
1.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
利息支出 |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工会经费 |
不超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不超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公益性捐赠 |
1.公益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税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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