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冲刺班重点讲义:公司债券
来源 :考试网 2017-07-28
中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冲刺班重点讲义:公司债券
考点16:公司债券理论与发行★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如下不同的法律特征:
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
3.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仅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4.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5.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这种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2)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凡在发行债券时未作出转换约定的,均为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程序。具体内容见证券法律制度。
2.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3.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