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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考点总结第八章:责任成本管理

来源 :考试网 2017-01-22

  考点十二:责任成本管理

  (一)各类责任中心的定义、类型和考核指标

  1.成本中心

  成本中心是指有权发生并控制成本的单位。成本中心一般不会产生收入,通常只计量考核发生的成本。

  成本中心具有以下特点:

  (1)成本中心不考核收益,只考核成本;

  (2)成本中心只对可控成本负责,不负责不可控成本;

  (3)责任成本是成本中心考核和控制的主要内容。

  可控成本是指成本中心可以控制的各种耗费,它应具备三个条件:

  (1)该成本的发生是成本中心可以预见的;

  (2)该成本是成本中心可以计量的;

  (3)该成本是成本中心可以调节和控制的。

  成本中心考核和控制主要使用的指标包括预算成本节约额和预算成本节约率。计算公式为:

  (1)预算成本节约额=实际产量预算责任成本-实际责任成本;

  (2)预算成本节约率=预算成本节约额/实际产量预算责任成本×100%。

  成本中心是责任中心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只要是对成本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成为成本中心。

  2.利润中心

  利润中心是指既能控制成本,又能控制收入和利润的责任单位。它不但有成本发生,而且还有收入发生。因此,它要同时对成本、收入以及收入成本的差额即利润负责。

  利润中心的类型包括:

  (1)自然利润中心,它是自然形成的,直接对外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以取得收入的责任中心;

  (2)人为利润中心,它是人为设定的,通过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使用内部结算价格结算半成品内部销售收入的责任中心。

  考核指标:

  (1)边际贡献=销售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

  (2)可控边际贡献=边际贡献-该中心负责人可控固定成本

  (3)部门边际贡献=可控边际贡献-该中心负责人不可控固定成本

  【提示1】可控边际贡献也称部门经理边际贡献,它衡量了部门经理有效运用其控制下的资源的能力,是评价利润中心管理者业绩的理想指标。

  【提示2】部门边际贡献反映了部门为企业利润和弥补与生产能力有关的成本所作的贡献,它更多的用于评价部门业绩而不是利润中心管理者的业绩。

  3.投资中心

  投资中心是指既能控制成本、收入和利润,又能对投入的资金进行控制的责任中心,如事业部、子公司等其经理所拥有的自主权不仅包括制定价格、确定产品和生产方法等短期经营决策权,而且还包括投资规模和投资类型等投资决策权。

  投资中心是最高层次的责任中心,它拥有最大的决策权,也承担最大的责任。投资中心必须是利润中心,但利润中心并不都是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没有投资决策权,而且在考核利润时也不考虑所占用的资产。

  考核指标:

  (1)投资报酬率:投资报酬率是投资中心获得的利润与投资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投资报酬率=营业利润/平均营业资产。

  其中,营业利润是指扣减利息和所得税之前的利润,即息税前利润。

  (2)剩余收益:剩余收益是指投资中心的营业收益扣减营业资产按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计算的收益额之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剩余收益=营业利润-(平均营业资产×最低投资报酬率)。

  公式中的最低投资报酬率是根据资本成本来确定的。它一般等于或大于资本成本,通常可以采用企业整体的最低期望投资报酬率,也可以是企业为该投资中心单独规定的最低投资报酬率。

  投资报酬率主要说明了投资中心运用公司的每单位资产对公司整体利润贡献的大小。它根据现有的会计资料计算,比较客观,可用于部门之间,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比较,因此,不仅可以促使经理人员关注营业资产运用效率,而且尤为重要的是,它有利于资产存量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然而,过于关注投资利润率也会引起短期行为的产生,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而损害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导致经理人员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剩余收益指标弥补了投资报酬率指标会使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冲突的不足,但由于其是一个绝对指标,故而难以在不同规模的投资中心之间进行业绩比较。另外,剩余收益同样仅反映当期业绩,单纯使用这一指标也会导致投资中心管理者的短视行为。

  (二)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

  内部转移价格是指企业内部有关责任单位之间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结算价格。内部转移价格直接关系到不同责任中心的获利水平,其制定可以有效地防止成本转移引起的责任中心之间的责任转嫁,使每个责任中心都能够作为单独的组织单位进行业绩评价,并且可以作为一种价格信号引导下级采取正确决策,保证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一致。有如下内部转移价格的类型。

  1.市场价格

  根据产品或劳务的市场现行价格作为计价基础。

  特点及适用情形:市场价格具有客观真实的特点,能够同时满足分部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但是它要求产品或劳务有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以取得市价依据。

  2.协商价格

  内部责任中心之间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作为计价标准。

  特点及适用情形:采用该价格的前提是中间产品存在非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在该市场内双方有权决定是否买卖这种产品。协商价格的上限是市场价格,下限则是单位变动成本。当双方协商僵持时,会导致公司高层的干预。

  3.双重价格

  由内部责任中心的交易双方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计价基础。

  特点及适用情形:采用双重价格,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不同的市场价格或协商价格,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内部交易双方在不同方面的管理需要。

  4.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

  是指所有的内部交易均以某种形式的成本价格进行结算,它适用于内部转移的产品或劳务没有市价的情况,包括完全成本、完全成本加成、变动成本以及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四种形式。

  特点及适用情形:简便、客观,但存在信息和激励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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