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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招标师考试《招标专业实务》复习资料:工程造价控制要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6-29

  工程造价控制要求

  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和形式与工程建设程序密切相关。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具有各自的造价控制目标和形式。一般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四种目标形式: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控制次序是: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竣工结算。

  设计概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第一个关键阶段,工程初步设计成果的规模、标准、深度、精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决定和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和成果,因此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要进行核准。

  工程施工招标形成工程签约合同价(中标价),是工程造价控制的第二个重要阶段。工程施工招标造价控制应注意以下三个环节:

  1)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应根据招标内容和范围、工程承包管理模式以及所处的招标发包阶段,结合各行业的习惯做法,依据相关计价规定、规范标准、定额体系、造价信息、取费文件、市场价格等,科学合理地编制。

  交通、铁道、石油化工、水利等工程在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后组织招标,其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一般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限额;水电工程在完成招标设计后组织招标,其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一般以依据招标工程相应范围编制的执行概算为限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施工图完成后组织施工招标,其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一般以施工图预算为限额。政府审批的工程项目,如招标后的签约价超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限额,应当申请调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额。

  招标人通常在上述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限额范围内,编制合理的工程招标参考标底或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控制工程的合同价格。招标是否编制标底由招标^自主决定。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工程招标编制参考标底或设置招标控制价仍不失为一种控制工程造价、分析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平衡性、差异性,并防止投标人联合起来报高价或恶意压价抢标的有效方法,但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这将产生背离招标投标竞争原则的许多弊端。

  2) 规范投标报价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报价基础平台应规范、详尽、合理。这是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首先要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统一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量价分离,统一计量规则,使招标投标双方风险的分担更为合理,招标人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了工程报价的风险,并可以在合同履行中规范计量和控制工程价款。这是投标报价的规范性耍求。其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与工程报价范围要一致,并且各标段的工程界面要清晰,使投标报价的范围边界清晰,防止缺漏项目,否则合同履行中容易产生纠纷。这是投标报价的详尽性要求。最后,投标报价要接近市场价格水平,并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否则中标承包人便失去了按质、按期、安全地完成工程的动力和能力。这是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要求。

  3)合同履行是控制落实工程造价的具体实施阶段。工程施工和每一阶段完工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类型及其约定的方法合理、规范地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与价款增减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变化等事项。因此,工程招标项目造价控制的又一个重要环节是工程承包合同要设置合理、完善、严密的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条款。

  ①合同的计量支付条款。首先要提出工程量计量规定,将工程量计算规则描述清楚;其次要提出工程款的支付规定,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支付款的支付程序、期限、比例,还包括开工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返还等内容,为工程计量支付和合同价格控制提供规范可行的依据和方法。

  ②合同索赔条款。索赔是合同双方的权利。由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失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③合同价格调整。一般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税费变化,二是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物价变化。应该根据工期长短、工程特点和合同计价类型、合理约定价格调整因素以及相应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这些调整办法和标准同样不应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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