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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免费知识点2.6.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13

 2016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免费知识点 2.6.1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执法的主体和对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均属于行政监督的对象。

  政府招标采购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监督执法。

  (2)行政监督执法的内容

  1)项目招标内容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2)招标公告内容和发布媒体; 3)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标准和方法; 5)投标、开标程序; 6)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 7)评标报告和中标人; 8)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行政监督的方式

  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稽察、督查、调查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审查等。

  (4)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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