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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招标师考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备考知识点(1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14

  招标师执业管理

  应由招标师加盖执业印章并签名的成果文件有:

  1)招标方案;

  2)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5)开标记录;

  6)中标通知书。

  成果文件需要修改的,应由招标师本人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修改确认的,应当请其他招标师盖章并签名确认修改内容,并对修改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招标师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参与谈判订立的合同签名见证。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2)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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