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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复习资料(1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7

  9.3.4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9.4 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规定

  9.4.1 与工程建设有关法律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9.4.2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管理

  A.政策法规介绍

  B.项目投融资管理

  (1)项目审批与核准

  (2)项目备案

  (3)融资方式

  9.4.3 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我国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建筑工程在开工前符合法定条件,进而为其开工后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依法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X.施工许可的主体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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