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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2.3.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0

 2016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2.3.4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依据《招标投标法》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体是:

  A.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乙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不少于200万元,乙级不少于100万元。

  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以上。

  D.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甲级400万元以上,乙级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体现在:一是人员,二是业绩。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资格时,须对其人员和业绩提出具体要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对业绩没有明确要求。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设有自己的专家库,入选专家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评标专家库的规模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甲级在800人以上,乙级在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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