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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2.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8

2016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

  2.2投标人(与投标人的区别)

  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掌握)

  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

  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掌握)

  1)法律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法定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应具备的5个条件;

  ◆《政府采购法》在第22条也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6个条件。

  2)招标人提出的项目特定条件——特定条件

  但是《招标投标法》也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掌握),如:

投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

投标人

《政府采购法》第22条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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