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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1.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1

 2016招标师《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1.1.1 构成(内容)(熟悉)

  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

  4)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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