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

导航

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教材辅导:开庭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02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招标投标争议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如果争议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的程序中主要是法庭调查和辩论。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 当事人陈述;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③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④宣读鉴定意见;⑤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④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