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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教材辅导: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5
中《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的核心,法律各项具体规定都是围绕立法目的展开的,因此,每部法律都必须开宗明义地明确其立法目的。《招标投标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AM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由此,《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三方面含义: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拓宽,招标采购日益成为社会经济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但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问题,如招标投标制度不统一、程序不规范;不少项目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招标或者想方设法规避招标,甚至搞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现象比较严重,回扣、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政企不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行政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有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仍较严重等。因此,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反腐倡廉,是《招标投标法》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
(2)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招标采购,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由于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环境中,从而可有效地防止****行为的发生,也使工程、设备等采购项目的质量得到保证。通过立法把招标投标确立为一种法律制度在全国推广,促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之一。为此,《招标投标法》在招标投标的当事人、程序、规则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形成了较严密的制度体系。
(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还是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只有在招标投标活动得以规范,经济效益得以提高,项目质量得以保证的条件下,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以维护。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招标投标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从这个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具体规定了招标投标程序,并且对违反法定程序、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各种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还规定了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为全方位地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