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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教材辅导:行政复议申请的送达、答复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06

  行政复议申请的送达、答复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 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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