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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强化试题(1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15

  案例二

  【背景】

  某依法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已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提出以下要求:

  要求1: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3日。

  要求2:为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95%。

  要求3: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规定本本次招标的最低投标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85%。

  要求4:为加强监督,邀请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监督部门某处长担任本项目评标专家。

  项目如期开标,在开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于是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事件2: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10点00分,接收地点为开标现场会议室。投标人B开标当日9时59分进入该会议室大门,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是10时01分,招标代理机构拒收该文件。

  事件3:行政监督部门某科长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密封完好。

  事件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次拆封所有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且依次公布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工期等内容。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小写为:2234567元,大写为贰佰贰拾叁肆仟伍佰陆拾柒元,唱标人员核查投标文件,最终宣布其投标报价为贰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陆拾柒元。所有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未提出异议,投标人C的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事件5:所有投标人离开开标现场后,投标人D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内容为:“投标人C 的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现场否决。”

  【问题】

  1. 逐一指出招标人要求1-4中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 逐一指出事件1-4中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3. 招标人是否应接受事件5中投标人D的书面异议?简要说明理由。

  4. 假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经批准的相应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一、要求1―4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要求(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妥,理由:该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已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3日不妥,理由:有关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2、要求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不妥,理由:有关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3、要求行政监督部门某处长担任评标专家不妥,理由:有关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事件1-4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事件1: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不妥,理由:法律规定开标时,招标代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当众予以拆封和宣读,A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应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判定。

  2.事件2: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不妥,理由:投标人B于9时59分进入会议室大门(即文件接收地点),属于按时送达规定地点,应该接收。

  3.事件3:行政监督部门某科长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妥,理由:有关法规规定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应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事件4:唱标人员核查投标文件,最终宣布其投标报价为贰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陆拾柒元的做法不妥,理由:唱标人员应如实唱出投标文件中的大小写投标报价,并由记录人做好记录,不能核查并改动投标函文字内容,对于存在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评审判定。

  三、招标人不应接受事件5中投标人D的书面异议,理由:有关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四、如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经批准的相应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并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理由: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原则上不能超过审批的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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