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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科目《采购合同管理》测试题(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04

  试题一  政府投资建设的某大型公用事业项目,已履行了审批手续且资金来源已落实,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

  2012年4月1日,招标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要求,投标单位须为具有相应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国有企业,4月6日至10日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规定,5月12日11时投标截止,当日15时开标,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总价的3%。

  截止到4月10日,共有A、B、C、D、E五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4月19日,招标人对所有质疑统一进行了书面答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家投标单位均递交了投标文件。

  评标前,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是:评标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政府部门代表2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其余3人从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抽取。

  开标后,各投标单位报价均低于招标最高限价。评标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1)投标单位A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2)投标单位B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未作说明。

  (3)投标单位C的投标函未加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4)投标单位D的投标文件中缺少投标保函。

  (5)投标单位E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20天。

  招标人于5月13日确定的中标单位,并于5月17日分别向中标单位和其他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此后,为了削减投资额,招标人与中标单位进行了商谈,约定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降低50万元作为合同价,并于6月20日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题

  1.指出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中的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2.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3.判断A、B、C、D、E 5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方面存在的不当之处,说明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1.招标公告中的不当之处:投标单位须为国有企业。

  理由:限制了潜在的投标人。

  投标须知中的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5月12日15时开标。

  理由: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2)不当之处:投标保证金100万元。

  理由: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2.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及理由:

  (1)不当之处:评标委员会由6人组成。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不当之处:评标委员会中有政府部门代表2人。

  理由:评标委员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3)不当之处:评标委员会中3人从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抽取。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

  3.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属于细微偏差。

  B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的,应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作为废标处理。

  C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是无效的。

  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

  E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4.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方面存在的不当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当之处:招标人与中标单位进行了商谈,约定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降低50万元作为合同价。

  正确做法:以中标价作为合同价。

  (2)不当之处:6月20日签订了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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